3月2日,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一科技”)的創業板首發注冊申請獲證監會核準。
據招股書披露,中一科技成立于2007年,主要從事各類單、雙面光高性能電解銅箔系列產品的研發、生產與銷售,下轄云夢、安陸兩大電解銅箔生產基地。電解銅箔是鋰離子電池、覆銅板和印制電路板制造的重要材料,根據應用領域的不同,可以分為鋰電銅箔和標準銅箔,產品廣泛應用于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儲能設備及電子產品、覆銅板、印制電路板等多個領域。
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下稱“報告期”),中一科技實現營業收入6.02億元、8.31億元、11.7億元和9.59億元,實現凈利潤分別為0.66億元、0.41億元、1.24億元和1.91億元。報告期內,中一科技經營業績表現不俗,尤其是2021年上半年,營業收入已達2020年全年收入的八成以上,凈利潤則比2020年全年凈利潤超出50%以上。
此次在創業板首發,中一科技計劃募資7.16億元,其中4.3億用于年產10000噸高性能電子銅箔生產建設項目,8479.9萬元用于技術研發中心建設項目,2億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
營運資金壓力大
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各期末,中一科技應收票據余額分別為1.58億元、2.15億元、2.72億元和2.99億元,應收款項融資分別為0萬元、1031.60萬元、2097.92萬元和4637.01萬元,二者合計在流動資產中的占比分別為41.6%、36.15%、40.26%和39.33%,在營業收入中的占比分別為26.21%、27.14%、25.04%和35.99%。
同時,報告期各期末,中一科技應收賬款余額分別為1.02億元、2.2億元、2.54億元和2.73億元,在營業收入中的占比分別為16.9%、26.47%、21.74%和28.42%,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分別為0.96億元、2.07億元、2.34億元和2.47億元,在流動資產中的占比分別為25.29%、33.18%、32.12%和28.18%。
此外,報告期各期末,中一科技存貨賬面價值分別為0.86億元、1.45億元、1.22億元和1.82億元,在流動資產中的占比分別為22.64%、23.24%、16.84%和20.71%。
由此可見,報告期內,盡管經營業績持續增長,但由于應收款項及存貨規模也在逐年上升,應收款項及存貨在流動資產中的占比高達九成左右,中一科技營運資金面臨不小的壓力。
和大客戶寧德時代關系“曖昧”
招股書顯示,2017年9月5日,中一科技與寧德時代進行第一次郵件溝通,之后開始接洽,并將公司產品送樣檢測,直至 2019 年中一科技與寧德時代才正式建立合作關系。2019 年 1 月,中一科技與寧德時代下屬的江蘇時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簽署《框架采購合同》, 2019年5月,與寧德時代簽署《框架采購合同》,2019年6月開始向寧德時代供貨。
自此,寧德時代穩居中一科技第一大客戶之位。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中一科技對寧德時代銷售額分別為0.59億元、4.15億元和4.5億元,在營業收入中的占比分別為7.10%、 35.46%和 46.93%,向寧德時代銷售產品毛利占公司總毛利的比例分別為 14.77%、50.31%和 47.80%。
同期,寧德時代還是中一科技的第一大應收賬款客戶,應收賬款余額分別為3456.92萬元、7695.88萬元和9608.93萬元,在應收賬款余額中的占比分別為15.72%、30.26%和35.25%。
因此,招股書也給出相應的風險提示,公司對主要客戶寧德時代存在一定依賴的風險,如果未來寧德時代的經營情況或公司與寧德時代的合作發生變化從而對公司的業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而公司又未能及時化解相關風險,公司的經營業績及業績增長的持續性將會受到一定影響。
不過,從招股書披露的情況來看,中一科技和寧德
長江合志為私募基金股東,2017年10月31日,長江合志以25元/股的價格受讓汪漢平持有的中一科技120萬股股份,目前持股比例為2.38%,為中一科技第十大股東。同時,長江合志是寧德時代的間接股東,截至2021年6月30日,其投資的湖北長江招銀動力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持有寧德時代1.86%股份。
黃曉艷系自然人股東,其于2019 年2月與中一科技達成增資協議,按照 30.59 元/股的價格認購中一科技新增發行的 147.1179 萬股股份,目前持股比例為 2.91%,為中一科技第八大股東。同時,黃曉艷配偶投資的部分企業為寧德時代的鋰電池結構件供應商。而且,黃曉艷配偶的表舅系寧德時代的關聯方,系寧德時代股東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親屬。
對此,第二輪問詢問題2提出,請發行人披露長江合志、黃曉艷入股的具體原因,價格是否公允,發行人與寧德時代開始接洽與長江合志入股發行人時點接近以及發行人開始對寧德時代供貨的時點與黃曉艷入股發行人時點接近的合理性,結合前述情況及具體密切關系情形,披露相關股東入股發行人是否存在業務、銷售約定或其他潛在利益安排,發行人對寧德時代的銷售是否依賴相關關系或安排。